■ 深圳特區報特派記者 李舒瑜 任琦 甘霖
   從蘇州“空中園林”到北京“空中別墅”,再到西安“空中庭院”……一段時間以來各地“最牛違建”屢見報端,在房價高漲的時代刺痛了市民的神經。“不能讓違建再‘牛’下去啦!”今天下午,由深圳市全國人大代表麥慶泉牽頭,多名深圳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出議案,呼籲違建入刑,像打擊醉駕一樣打擊違法建築。
   現狀:
   低成本高收益讓違建“瘋長難除”
   經過大半年,北京人濟山莊“最牛違建”昨天終於宣佈主體基本拆除。這處違建花六年時間建成,獨踞26層高樓樓頂,面積約1000平方米,葡萄架、假山俱全,其規模之大讓人震驚。這絕不是個案。一段時間以來,蘇州、鄭州、上海、武漢接連曝出各種案例,鋼筋水泥搭建的違法建築正以一種獨有的方式提升著城市的“高度”。網友們戲稱:“違建沒有最牛,只有更牛。”
   違法建築為何“瘋長難除”?麥慶泉說這是極低成本,超高收益“惹的禍”。他舉例說,在深圳市某高檔小區,業主違法加、改、擴建成本約每平方米2000元,而轉手時最高能賣到每平方米10萬元。在巨額經濟利益驅使下,違法行為人罔顧法律破壞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
   困境:
   行政處罰成本比建違建還高
   究竟是何原因助長了違法建築滋生蔓延?在赴京開會前,麥慶泉、張育彪、易鳳嬌三名全國人大代表專門就此問題到深圳市相關部門調研。
   麥慶泉說,在對於違建泛濫的探究中,違法不究、執法不嚴一直被認為是違建多發的原因之一。但在調研當中,他們發現,法律的缺位導致處罰難和罰得太輕是重要原因。
   首先,處罰難。在發現違法建設行為之後,執法管理部門受到有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往往需要數月的時間完成調查取證和完成法定程序,這與違法建築幾天一層樓的速度比起來,時間成本極大。
   其次,罰得太輕。據瞭解,凡違法建築,視其對城市規劃的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限期拆除、沒收或罰款的處罰。可以參照的是2008年開始施行的城鄉規劃法,但是,在該法第六十四條對於三種違建情況的處罰措施中,其中處罰力度最大的也不過是“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更令執法部門頭疼的是,對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成本比搭建違法建築本身還高。比如,建設違法建築僅花10餘萬元,而行政機關強制拆除要在建築外搭架子、建平臺,總共花費超過100萬元。這是發生在深圳南山區某商廈樓頂的真實案例。
   建議:
   刑法增加違法建設罪
   “那些最牛的樓宇違建破壞了樓宇結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小產權房更是衝擊了正常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危害廣大居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社會危害性遠超醉駕、盜竊。” 麥慶泉說,目前,遏制違法建築僅靠行政處罰手段與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危害性極不匹配,“既然醉駕都可以入刑,違法建築更要入刑。”
   據介紹,當前我國刑法僅對嚴重破壞土地資源的行為規定了犯罪情形和量刑標準,對於違法建築的建設和銷售等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難以給予直接的刑事製裁。“違法成本低,利潤這麼高,違法建築當然越拆越多,‘春風吹又生啦’!” 麥慶泉說。
   議案建議,修改刑法,增加違法建設罪,對於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以上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屬於單位犯罪的,除了對單位判處罰金外,還要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刑事處罰。
   (深圳特區報北京3月4日電)  (原標題:不能讓違建再“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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