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解鴻震)我省科技成果轉化又邁出了一大步,繼“科技十條”後,立法工作又有了實質性進展。記者從武漢市知識產權局獲悉,武漢市第一部知識產權綜合性地方法規——《武漢市知識產權促進和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獲得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高票表決通過。
  據悉,依據法定程序,接下來,《條例》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即可正式實施。高校、院所等在知識產權轉移中所遇到的處置權和收益權等障礙,將一一排除。諸多職務發明成果轉化今後將“有法可依”,發明人不必再有後顧之憂。《條例》規定,高校、院所等事業單位對在研發活動中形成的知識產權,可以自主處置,主管部門和資產管理部門不再審批。處置後,完成人的所得收益占比一般不得低於70%。同時規定,高校、院所等對相關知識產權,在1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在所有權不變前提下,完成人書面告知所在單位後,可以自主轉化;轉化收益中至少70%歸完成人所有;如果高校、院所等擬放棄其所有的知識產權,應當在放棄前1個月通知完成人。
  此外,《條例》還鼓勵和支持高校、院所建立知識產權轉移機構,並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研經費用於知識產權轉移;鼓勵和支持建立科技企業孵化器,優先安排擁有知識產權的創業者入駐。
  (原標題:武漢為科技成果轉化立法支持高校院所知識產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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